旧车报废无主管?交警怎么处理?
日前,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城市环境“僵尸车旧车报废”、地锁及机动车道路违法停放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长期占用道路停放的、长期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僵尸车”18辆,拆除私自设置地锁2个。
3月19日,城阳交警巡逻中队在春城路与正阳路路南100米处长期停放一辆车牌号为鲁B18XXX的僵尸车,经查,这辆“僵尸车”已经报废三年多,是无主被遗弃的,民警依法将车移除。棘洪滩中队在巡逻时发现,在岙东路人行道上发现鲁B81XXX号银色小面包车,因该车未办理旧车报废手续,民警已经张贴限期移车告知单。在古岛路段发现黑色无号牌吉普车,已无法联系车主,属于无主“僵尸车”被民警依法移除。“仅几天时间,我们就清理僵尸车18辆。”民警告诉记者。在清理僵尸车的同时,城阳交警还发现部分车主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不仅影响交通,也影响市容市貌。交警先用电动工具去除地锁上的螺丝帽,地锁拆下后,再将牢牢嵌在水泥路面上的铁钉敲掉,消除了安全隐患,将路面恢复原状。
旧车报废厂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场能提供相关手续且不属于逾期未检车、或未达到注销报废标准的,在对车主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车主自行驾离、挪移。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相关部门作出合并上限处罚,并限期整改。无主“僵尸车”,将一律依法拖拽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