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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规定有哪些


  如果自己的车子出现了一些重大问题的话,有可能会被强制报废的,即使自己离报废的期限还有很长的时间,那么,北京车辆报废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车辆报废规定有哪些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报废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北京车辆报废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对车辆报废有一定的了解。当车辆达到了相应的规定就要及时的送往车管所指定的车辆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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