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到期提示
1、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按照2012年1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办发〔2012〕59号)规定标准执行。
2、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3、老旧机动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提档时间为准。
要点解读:
1、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最迟网上填写申请表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此后将不再受理材料审核。
2、 为避免款项发放失败,请您注意:
(1)个人车主,
• 如所持有的建行卡长期未使用,请您提前到银行激活卡片。
• 如曾经更改过姓名,现场办理时请您提交“变更证明”。
• 如开卡姓名为非汉字,建议您携带账户交易单或其他账户交易单据;或由您自行书写名字,提交至网点。请确保字母大小写及字母间空格与银行开卡名字格式一致。
(2)单位车主,
• 如由于银行原因,开户行名称变更。并且,与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不符。请您提前到银行开具“变更证明”并提交至网点。
• 如车辆所属单位无对公账户,请您解决代收款问题。
• 如同一单位多次申请老旧车政府补助,请确保不同车辆填写的银行信息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