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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补助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新方案规定,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小客车最高补助8500元,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21500元。对转出车辆不再予以补助。若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的原则再给予车主购置新车奖励。
 
与2013-2014年本市实施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比较,2015-2016年新方案在保持现有补助办理模式的基础上,主要将报废车辆补助车均提高了2000元,对转出车辆不再予以补助,并加大了重型柴油车报废鼓励力度,并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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