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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追查逾期未检未报废车

 今起追查逾期未检未报废车

 
从交管部门获悉,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本市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追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专项行动。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津城有近4万辆机动车面临报废。目前,已有部分车主办理了机动车检验或报废手续,但仍有一部分车主未办理任何手续。交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可关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的签注印章,如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年×月有效”章的,应当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
 
  需特别提醒的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在公安网系统中被强制注销。
 
  此外,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这意味着,被强制报废的小客车车主如想再购车就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车辆未检验上路依法处罚
 
  还需要提醒的是,依据相关规定,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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