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南阳市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全市2015年5月20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267辆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20145辆机动车(车辆信息附后)予以通告,凡被通告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以上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的机动车所有人15日内,要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低速车到辖区车管所办理,其他车辆到市车管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
二、自通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全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请登录南阳网查询)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