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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97辆报废车未办报废手续

 37597辆报废车未办报废手续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近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和市公安部门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从4月份开始对我市报废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驾驶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自行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违法行为,同时,将取缔未经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行为的企业。
 
  37597辆报废机动车未办报废手续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37597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办理报废手续,其中报废汽车21665辆,报废摩托车15564辆,报废挂车67辆,其他报废机动车301辆。这些车辆中,有的车主仍在使用,有的车主私下转让或赠予,有的未到正规的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回收手续,而是自行进行拆解,继续使用旧的零部件。
 
  报废车上路犹如埋定时炸弹
 
  交警部门指出,驾驶报废和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同时也给环境带来污染。从性能上讲,报废车所有的零部件已经磨损严重,机器的制动性能和发动机性能最容易失灵。而拼装车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安全性能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拼装、报废车上路就像交通安全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酿成重大车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出售报废汽车最高罚2万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如果你的车辆如果已达到报废标准,请及时将车辆交到具有资格认证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并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要驾驶报废、拼装的车辆,不要自行进行拆解、出售、转让报废车,否则,一经核查即处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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