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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流程的公告

 关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流程的公告

 
按照《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4〕12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不含)的汽油车、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不含)的轻、重型柴油车。
 
二、兰州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申请补贴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车主提出申请经联合审核符合本市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财政补贴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二)距离强制报废年限1年(不含)以内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五)非兰州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六)未交授兰州市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的黄标车。
 
(七)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四、车主申请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甘肃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留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办理程序
 
(一)环保部门根据环保部黄标车判定标准,确定是否属黄标车范畴,并按规定审核签章。
 
(二)将机动车交授具有汽车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领取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可同时填写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申请表)。
 
(三)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
 
(四)未填写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申请表的,可在商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申请表,由商务部门按照财政补贴标准折算应补贴资金,按规定审核签章。
 
(五)公安部门审核是否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等,审定是否提前1年(含)以上报废,并按规定审核签章。
 
(六)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是否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的审定财政补贴资金数额,按规定审核签章,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
 
六、部门联合审核内容(一)环保部门:
 
根据环保部黄标车判定标准,确定是否属黄标车范畴,不符合说明原因。
 
(二)商务部门:
 
1.确定是否已享受过国家老旧汽车补贴政策;
 
2.审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与原车主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并负责审核车主提供的其他相应要件;
 
3.按照财政补贴标准折算应补贴资金;4.核发填写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申
 
请表(或在回收企业领取填写)。
 
(三)公安部门:
 
1.确定是否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确认是否是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
 
3.确认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4.依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使用年限,审定是否提前报废年限。
 
(四)财政部门:
 
1.审定是否是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审定车主身份证件是否与车主相符;3.审定车主身份证是否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是否一致;
 
4.终审财政补贴资金数额;
 
5.负责告知车主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
 
七、各类型提前报废的黄标车财政
 
补贴标准
 
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限额标准为:重型载货车18000元/辆,中型载货车13000元/辆,轻型载货车9000元/辆,微型载货车6000元/辆;大型载客车18000元/辆,中型载客车11000元/辆,小型载客车7000元/辆,微型载客车5000元/辆。
 
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5年(不含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给予补贴。
 
载客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4年(不含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给予补贴。
 
无使用年限限制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等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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