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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报废厂建议;汽车有害物应从源头得到控制

 北京汽车报废厂建议;汽车有害物应从源头得到控制

 
我国始终重视汽车有害物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从2004年起,相关部门先后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并制定了《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26988-2011)、《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GB/T 26989- 2011)等一系列标准,有力推动了此项工作。报废汽车有害物质应该在源头上得到狠抓,把一切污染消灭在源头上。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受国外汽车行业先进理念及相关技术的影响,我国汽车企业已经接受了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据调查,我国70%的汽车企业已经开始建立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体系;铅、镉、六价铬、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主要存在于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紧固件、后视镜、车灯等豁免范围的部件材料中,且绝大多数都已具备可靠的替代方法或技术。
 
但我国汽车行业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与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是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控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企业间水平参差不齐。其次,没有从源头有效控制有害物质使用,开展易拆解、易回收性设计与绿色选材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足。另外缺乏拆解技术信息支持,如存在安全和污染危险汽车零部件的拆解和处置方式、对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安全威胁的零部件进行标识等,导致报废汽车实际回收拆解效率低而且易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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