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可享财政补贴
石家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可享财政补贴
为有效削减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市将在2015年底前
报废淘汰全部“黄标车”。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为加快“黄标车”报废淘汰进度,对营运类“黄标车”石市将实行“不年审”、“不过户”、“回收运输证”、“不维修”、“不等评检测”等规定,力争6月底前全部报废淘汰剩余的
黄标车。彻底解决由黄标车,老旧
报废汽车所带来的城市污染。
什么是黄标车?
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粘贴黄色环保标志,被称为“黄标车”。
根据国家出台黄标车认定新标准,省环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进行了重新定义。黄标车认定新标准如下: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石家庄将对“黄标车”说不
2013年以来,石家庄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实施了财政补贴、道路限行、一站式跟踪服务等配套措施,一举淘汰黄标车17.8万辆,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突出贡献,尚有剩余的5309辆
黄标车待淘汰。
目前,省会对“黄标车”有诸多限制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街道上通行。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市)城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建制镇城区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对于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每次处罚款100元,记3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石市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下有黄标车的,停办一切车驾管业务,在将黄标车淘汰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对营运类“黄标车”将实行“不年审”、“不过户”、“回收运输证”、“不维修”、“不等评检测”等规定。
对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其中,重型货车补贴18000元、中型货车补贴13000元、轻型货车补贴9000元、微型货车补贴6000元;大型客车18000元、中型客车11000元、小型客车(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客车(不含轿车)6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的轿车补贴10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的轿车8000元、1升及以下的轿车排量6000元。
报废“黄标车”您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车辆登记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电话预约回收公司拖车运输回收“黄标车”或自行将车辆交到回收公司各回收网点;
交售车辆后,需车辆登记所有人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标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辆登记所有人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建行)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