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下月启动报废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
南宁:下月启动报废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
市环保局在昨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我市将拨款1.1亿元,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报废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车主提前报废淘汰黄标车辆可获政府补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也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为何要淘汰黄标车
通气会阐明了淘汰黄标车的原因——“用黄标车淘汰的‘减法’,换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加法’。”
黄标车作为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巨大。据初步估算,我市占比不足10%的黄标车保有量,在全市汽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45%,颗粒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69%,不仅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较坏影响,同时还大幅占用了我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环境容量。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的鼓励政策,不仅是有效缓解日益加剧的大气污染和频发的雾霾天气的重要手段,还是为全市人民购买新车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的最佳途径。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14年全区淘汰了十多万辆黄标车及
老旧车,其中南宁市淘汰指标22293辆,实际完成了26035辆;到2015年底,需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三年内申请报废 可获补贴
据悉,本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均可补办手续申领补贴:一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二是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三是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四是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五是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其车辆性质必须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同时,属下列情况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一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
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二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三是公交车辆按本市有关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淘汰补贴,不执行本办法。
以往车辆报废,实行先报废再补贴的形式。为简化程序,本次报废与补贴的申请同时进行,整个流程可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补贴资金申领程序为:车主通过机动车环保网或向本辖区内有正规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服务网点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车辆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认定,并接收车主交售的车辆和相关材料;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经认定的报废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代车主将车辆相关证明、凭证提交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安车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定期将申领补贴的车辆材料,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审批大厅;市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由指定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
补贴标准实行逐年递减
本次申请淘汰的黄标车将按车辆类型、实际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6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75%;在2017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50%,补贴标准逐年递减。”市环保局副局长曾鸣解释。
同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小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追加补贴在2015—2017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具体的补贴数额,可登录南宁市环保局官网查询)。
申请受理只有一个地点
为方便车主及时申领补贴资金,我市委托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统一为车主代办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免费为车主提供补贴申领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申领补贴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依法设立的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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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5年,我市
黄标车淘汰任务为1.1万辆,目前已经完成7000多辆。”市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技术管理科副科长介绍。
自去年12月1日起,我市已经启动第一阶段的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即将启动。“目前已经采购4台遥感抓拍设备,并将与交警联网,全天候自动抓拍,发现限行区内的黄标车将从严处罚。”
为进一步强力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日前,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此外,将重点加强对营运黄标车营运证年审的监管,规定营运黄标车环保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同步,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所属车辆未及时办理年审业务的运输企业,停办该企业车辆除年审以外的所有车管业务;营运车辆进行营运证年审时需查询环保标志核发系统,年审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不予办理2015年度环检业务和
机动车年审业务以及营运证审验手续,可以说是最严格的营运黄标车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