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黄标车提前报废可申领补贴
龙门县黄标车提前报废可申领补贴
近日,龙门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财政、经信、交通运输、科教等部门印发了《龙门县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为加快
黄标车报废,提升车主提前报废的热度,特批此方案。该方案指出,今年内(申报时间以《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该县将对符合条件自愿提前1年以上(含1年)或无使用年限车辆淘汰的黄标车车主,按照不同车型给予相应的补贴。
部分黄标车未列入奖励范围
据了解,这次可以领取提前报废补贴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当前,龙门县淘汰报废黄标车申请奖励补贴条件为,在该县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本县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校车、公交车辆除外);按时年检(包括道路运输证),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距强制注销年限1年以上(含1年)或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车辆还应保持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已享受公交车、校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辆;异地报废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
报废车辆处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则不能享受补贴。
提前报废黄标车实行分类补贴
根据方案,提前淘汰
报废黄标车补贴奖励标准为:重型载货车18000元/辆,中型载货车13000元/辆,轻型载货车9000元/辆,微型载货车6000元/辆;大型载客车18000元/辆,中型载客车11000元/辆,小型载客车7000元/辆,微型载客车5000元/辆;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18000元/辆,1升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1万元/辆,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6000元/辆。
对公交企业每淘汰一辆公交黄标车而新购置国Ⅳ以上排放的非环保类公交车,给予10万元/辆补贴;新购置LNG环保公交车给予15万元/辆补贴;新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环保公交车给予20万元/辆补贴。
对校车黄标车辆提前
淘汰的按照购车价限价的10%予以补贴。其中,40座以上的购车限价(车身价)最高不超过35万元。即校车最高可获3.5万元的补贴。20—40座的购车限价最高不超过25万,20座以下的不超过20万。高于限价范围的,按照最高限价予以补贴;低于限价范围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