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汽车上路 鹤岗交警:严罚!
为确保元旦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鹤岗市交警全员假日在岗、连续作战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直属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
报废汽车上路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直属交警大队按照支队的部署要求,在麓林山设置执勤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号为黑HE3***的黑色小型汽车存在交通违法嫌疑,于是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且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保险标志均为其他车辆的标志。驾驶人齐某被带回大队,面对确凿证据,齐某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直属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人驾驶已达报废汽车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人齐某罚款1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鹤岗交警提醒:一旦达到报废汽车期限,车主应主动办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报废汽车,汽车解体,北京报废汽车厂,北京汽车解体厂,电话010-5854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