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制度建设
报废汽车制度建设
2010年年7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准备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准备出台这一条例,是因为近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而开展报废汽车再制造试点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关于回收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的需要。此外,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因此,十分有必要进行修改。
一位汽车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条例的出台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当前所处的尴尬地位,以及通过回收企业这个抓手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力度的决心。从当前我国汽车报废回收现状来看,在以旧换新补贴逐渐开始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回收企业已经成为整个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最好的切入点。
庞宏图说:“虽然新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会提高回收企业的门槛和标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当前参差不齐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能够提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实力,有利于最终打破恶性循环的局面。”
吉林大学汽车学院的一位专家表示,按照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汽车报废回收处理涉及很多方面,既有中央与
地方政府的协调,也有回收企业的技术升级,但从长远来看,
报废汽车的再制造是一个关键因素。从当前国家政策开始松动可以看出,“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将不再被销毁或私卖,政府开始引导报废汽车的再制造进程。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这位专家表示,当前对于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和检测标准,大部分企业主要是凭借经验判断,再加上设备落后、更新慢,导致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率不高。因此建议汽车制造企业加快与回收企业实现联动,向后者提供便于拆解的指导方法,提高拆解回收的效率。他认为,要实现汽车制造企业与回收企业无缝对接,最为有效的一个办法,还是建立汽车制造企业自己的回收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在零部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上,继续提高效率,同时也能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把回收问题考虑在内,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最终推动报废汽车回收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