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报废补贴开始申报
旧车报废补贴开始申报
前日,江门市商务局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即日起至1月28日,接受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每辆补贴18000元。
《通告》称,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符合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江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可申请报废
补贴。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报废更新的辆类型包括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
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按要求填妥《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新车辆发
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补贴资金。江门市商联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的账户。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负责向
车主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