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报废营运“黄标车”长春还有2265台
须报废营运“黄标车”长春还有2265台
昨天下午,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特别是对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要求必须在2015年年全部报废淘汰。经长春市交警支队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车辆信息梳理,目前在长春市还存在2265台必须报废淘汰的营运“黄标车”。长春交警提示这部分车辆所有人,尽快按照机动车报废程序和规定,持相应报废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