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交警加快黄标车报废淘汰进程
平度交警加快黄标车报废淘汰进程
报废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近日,记者从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为加快报废淘汰
黄标车进程,对同时具备相应条件的黄标车
提前报废淘汰的,将给予相应的补助。
据悉,给予补助的黄标车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首先是属于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其次,是在该办法实施前,在本市行政区域登记上牌;第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最后,
车辆报废日期,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
报废。
对于正常淘汰的黄标车,按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与《规范》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到指定报废回收企业,由报废回收企业到市车管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黄标车,须有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失火造成黄标车灭失的,须有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黄标车灭失的,须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由车辆所有人持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对黄标车所有人有要求黄标车“黄改绿”的,由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认其车辆确实符合“黄改绿”标准的,督促其到环保部门办理“黄改绿”手续。限期办理完毕后,收存车主办理“黄改绿”手续复印件,市车管所通过市环保局“黄改绿”信息传真加以比对。
此外,黄标车已强制注销的(包含连续三个检验周期逾期检验的)不能使用原号牌。未强制注销的要督促其将车辆交售到指定
报废回收企业,同时要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完毕,报市车管所备案后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