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报废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出台
保定市报废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出台
7月10日,记者从我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我市2015年提前
报废淘汰的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出炉。各类
报废汽车补贴额从3000元到18000元不等。
报废补贴申报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执行《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2014〕保市府办188号)的标准: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享受财政补贴的黄标车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保定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
二、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
三、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黄标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黄标车,按照《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2014〕保市府办188号)规定的,已经申领的不再重复奖补,没有申报的,列入此次补贴范围;
六、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
报废手续。对于已经申领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得重复申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
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三、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
据悉,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每周四集中受理市辖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报事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此外,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各县(市)、白沟新城要根据本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审核兑付程序,立即出台辖区内2015年提前
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车辆登记在上述辖区的黄标车车主,根据当地实施方案申领2015年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