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将实施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明年元旦起将实施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总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这是记者从工信部制定实施的《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中获悉的,《管理要求》强化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加工技术工艺等全过程推进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并推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据了解,我国对M1类车辆的有害物质使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新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要求,并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在生产车延后24个月执行;二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申请新产品《公告》时,报送《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并在获得《公告》6个月内,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
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对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将名单予以公布;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水平,适时、逐步扩大产品类别实施范围。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1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超2300万辆,连续6年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位列全球第二。自2004年起,相关部门先后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并制定了《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等一系列标准,有力推动了汽车有害物质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受国外汽车行业先进理念及相关技术的影响,我国
汽车企业已经接受了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据调查,我国70%的汽车企业已经开始建立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体系;铅、镉、六价铬、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主要存在于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紧固件、后视镜、车灯等豁免范围的部件材料中,且绝大多数都已具备可靠的替代方法或技术。但我国汽车行业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与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企业间水平参差不齐等。
工信部表示,中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环境污染、能源紧缺和交通堵塞等因素的严重制约,转变汽车产业粗放的发展模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我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汽车行业绿色制造水平,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要求;是提升我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及一系列法规,特制定了《管理要求》。
据介绍,《管理要求》具有多个特点,比如在管理方式上,明确建立事后披露机制,对豁免范围外的有害物质使用情况进行报送统计,由工信部向社会公开发布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年度报告,充分依靠市场和社会舆论等方式来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在管理范围上,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技术管理基础,采取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方式,首先对产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1类)类型实施管理,并根据行业现状和技术发展水平,适时、逐步扩大产品类别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