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被转卖 车主告买家
刘先生原本打算报废的车辆被中间人转卖给被告李先生,后李先生用该购车指标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刘先生因此无法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刘先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刘先生起诉称,2014年1月,他将自己的小汽车交给张某,让张某将该车进行
无车报废处理。
刘先生说,他将自己的身份证和车辆手续交给张某后,张某却又将车辆交给邢某进行报废。谁知邢某不仅未将车辆报废,反而将该车卖给了被告李先生。李先生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即用刘先生的购车指标于2014年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此前,刘先生一直享受国家低保政策。
2014年9月,民政局通知刘先生,因其名下有车,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刘先生曾多次找李先生协商,李先生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返还车牌。
上午9时45分,原告刘先生和被告李先生出庭应诉。庭审中,李先生反驳,“车牌是我是从邢某处租的,原告可以将车牌拿走,但是必须赔偿我的损失。原告不应该起诉我。原告应该起诉中间人,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