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热线:010-56019684  18612959521 欢迎光临北京汽车报废解体厂!

咨询热线:010-56019684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报废热线

    首页 > 无车报废专业办理

我公司符合以下所有标准,专业办理汽车报废和无车报废

 (一)符合本省、市、自治区

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
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
蓄电
池存储容器,
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
信息化管
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
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申请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八)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 面积不低于6000㎡;并提供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九)主要拆解设备清单(附购买或租赁证明)。    (十)消防设施清单,应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
安全检
查意见书》原件。    (十一)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十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十三)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不少
于500辆的证明原件。    (十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应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
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十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
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3、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
排水
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
排放
标准的要求。    5、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
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6、设置旧零件仓库。    (十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车辆称重设备。    2、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3、拆除
蓄电池、
液化气罐所需的专用工具,即
抽油机、抽液机。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工具。   4、
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车内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置,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5、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
电容器、
机油滤清器和
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识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6、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和压扁设备。   7、车辆起重运输设备。    8、“五大总成” 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十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消防设施,灭火器、
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    3 、不同分类回收容器。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
污染源,并达排空标准。 
  4、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应分别回收,储存设备(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容器。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标识明确的各种存储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标识明确的拆解后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库房,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十九)填报《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提供一份原件。
北京市全市区汽车报废热线 东部城区汽车报废:010-56019684 南部城区 汽车报废:010-58546111 西部城区 汽车报废:010-58546068 北部城区 汽车报废:010-58546069 专线:15321209968   13611253318
北京机动车报废|北京国三货车报废补贴|北京报废车回收|北京报废汽车解体中心|天交汽车解体厂
首页
拨打电话
联系我们